家庭是孩子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父母是孩子最早接受教育的教师
近来,苏州赵莹女士一直置身于现代法理与传统情理的漩涡中:丈夫遇车祸身亡3个月,在分得丈夫近200万遗产后,她却打掉了遗腹子。
她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能否禁得住传统情理的拷问?一时间,苏州古城因她的这一行为而舆论沸腾,情理与法理展开激烈的博弈。
妻子身怀六甲,丈夫车祸意外身亡
2008年6月29日中午,正在苏州家中准备吃午饭的赵莹突然接到噩耗:她的丈夫束海滨在外出谈业务途中因车祸遭遇不测。此时她已怀孕5个多月,家境刚刚开始好起来,谁知丈夫竟意外身亡,她顿时觉得眼前一黑,差点昏倒。片刻后,她回过神,擦干眼泪和公公婆婆紧急赶赴广州处理丈夫的后事。
追悼会上,赵莹跪在丈夫的遗体旁,泪眼婆娑:"海滨,再过3个多月,你就可以看到我俩的孩子了,你怎么狠心留下我们孤儿寡母独自走了?""海滨,你放心,孩子是我俩13年爱情的结晶,我一定要生下我们的孩子,留住你的血脉!"
人们后来断断续续了解了这位32岁的苏州女士与丈夫相识、相爱的过程。
13年前的一天,在苏州一家汽车修配厂做售后服务的束海滨,与中学刚毕业正四处寻找工作的赵莹相识了。赵莹漂亮、清秀的外表,活泼纯真的性格,深深吸引了束海滨,他不知不觉爱上了这个比他小4岁的邻家小妹;束海滨勤奋质朴、吃苦耐劳的个性,尤其像大哥哥那样会疼人、爱人,也使得赵莹心有所动,两人相爱了。
一转眼几年过去,想抱孙子的束海滨父母多次催促儿子把婚事办了,然而束海滨却将婚期推了再推,因为他曾经向赵莹发誓,要攒够钱再把她娶回家,一定要让她过上好日子。
4年前,32岁的束海滨结束了与女友长达9年的恋爱长跑,依照诺言,买好新房,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把赵莹娶进门来,让妻子做起了全职太太。
由于束海滨熟悉汽车销售行情,精通车辆维修技术,两年前,他离开心爱的妻子,来到上海发展,被上海一家大型汽车公司高薪聘用。不久,他又被公司派往广州,担任广州分公司销售经理。由于他脑勤、腿勤、嘴勤,很快打开了广州市场局面,销售业绩直线攀升,收入也很可观,除了年薪10万元外,加上销售业绩奖金,他一年能挣数十万元。
2008年春节期间,当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后,束海滨不禁喜上眉梢,立即拿出积蓄在广州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打算将来把妻子和孩子接到广州居住,好让一家人团聚。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孩子还没出生,夫妻俩已阴阳相隔。
赵莹撕肝裂胆的哭声,令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丈夫生前所在单位的同事和亲朋好友纷纷向她捐款,更有一位企业老总当场签下20万的现金支票赠与她,说:"海滨是我的生死之交,这20万元是我给他孩子将来的抚养费,你一定要收下。"丈夫生前的公司老总也爽快答应赵莹:"弟妹,你就安心把孩子生下来吧,将来我会把你和海滨的孩子送到香港,让孩子在那儿读书,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等你生完孩子,如果愿意,随时可以到公司上班。"
儿媳得到遗产后,突然引产掉腹中胎儿
因为束海滨是因公身亡,工伤保险部门和束海滨生前所在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赔偿了赵莹腹中的孩子和束海滨父母抚养费35万余元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数十万元。因为赵莹信誓旦旦"要把腹中的孩子生下来",束海滨父母将儿子工亡补助金、捐款以及抚养费都交给了赵莹,并表示,束海滨的遗产也将全部留给赵莹和即将出生的孩子。
2008年9月初,赵莹挺着大肚子来到束海滨父母家中,要求公婆依照承诺,将束海滨广州与苏州的房产等所有的遗产过户到她名下。
"再过几天,孩子就要出生了,等孩子生下来再过户,行吗?"束父带着商量的口气,想请儿媳暂时缓一缓。然而,赵莹却担心将来生下孩子后出现变故,一定要立即过户。见儿媳悲惨凄切的样子,已经失去儿子的公婆,担心争执下去,会影响儿媳腹中即将出世的孩子。他们已痛失爱子,不能再失去爱子的骨肉了,老两口于是答应了赵莹的要求,将二人应得的近2 4万元抚养费,只留下其中的10万元,其余都给了儿媳。
9月10日,束海滨父母与儿媳赵莹签订了"束海滨近200万元遗产全由赵莹继承"的协议,然后又到公证处作了公证。
隔了半个月,束海滨父母见这段时间没有一点赵莹的音信,"儿媳马上就要临产了,不会出什么岔子吧?"老两口不放心就找上门来,当了解儿媳的所作所为后,老两口的肺都要气炸了--赵莹竟然跑到苏州一家医院,私自做了引产手术。原来赵莹办完遗产公证回来后,她的一些闺中密友上门劝她说:"海滨没了,你将来还要嫁人,如果带着孩子嫁人,能嫁到好人吗?如果你不嫁人,孩子一出生就没爹,从小没有父爱,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孩子将来会有性格缺陷的。"赵莹想了想,认为密友们的劝说不无道理,9月20日,她在没和束海滨家人协商的情况下,跑到医院要求引产。当时,医生见孩子8个月了,不同意施行手术,认为这对产妇伤害很大。而赵莹认为,丈夫已经去世,不想让孩子出生在没有父爱的残缺家庭中,执意将孩子引产掉。
束海滨的父母认为,当初自己之所以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是因为儿媳"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这句话,现在儿媳把腹中8个月大的孩子"扼杀"了,断了儿子惟一的血脉,弄得老两口人财两空,于是,多次到儿媳门上讨"说法"。
网友强烈谴责,儿媳遭遇网络严厉审判
此事经苏州地方媒体报道后,犹如一枚石子投进了平静的湖中,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在广大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人对赵莹的这一"图财害命"行为表示愤慨,用各种各样的语言加以谴责。
网友"心心"认为,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为了爱可以不顾一切,一种是为了钱而不顾一切。赵莹就是属于后者,但同时她也是活得最可悲的一种人。
网友"倾城"说,人在做,天在看,有因必有果,自己种下的恶果会有报应的。
网友"黎北潇"说,如果她老公刚去世的时候就选择流产,相信大部分人能原谅、理解她,可是恰恰在拿到所有遗产后,时间把握得太巧妙了,让人不得不相信她心存恶念。
网友"岚"说,孩子八个月了,这女人选择打掉孩子都没有同公婆家商量,有什么理由?钱就这么好吗?难道怕宝宝将来和她分财产吗?恶毒成这样,没有人性。
不少网友呼吁,女人们要以她为耻,男人们要以她为戒,倡议所有单位不给她工作,所有商家不卖东西给她,所有人都不理睬她,让她守着的一堆钱成为废纸。
网友"我的第一个梦想"说,为了钱,连自己的孩子都可以杀,不是一般的狠毒!8个月已经是婴儿了,这是故意杀人,医院算是同谋。
还有网友发动"人肉搜索",把赵莹及其父母的居住地址及其电话都公布于网上,许多网友把赵莹家的电话都打爆了,甚至还有人到她居住的楼下抗议。
但也有部分网友为赵莹鸣不平。
网友"小朱"说,不要老是讲什么香火之类的,试问:孩子生下后,即使归爷爷奶奶抚养,但将来有一天老人不在了呢?没有父爱母爱的孩子,成长会幸福吗?改嫁的母亲难道不会挂记吗?现在还可以一咬牙引产掉,如果真要生出来,有几个做母亲的能狠下心来,丢下自己的骨肉?
网友"紫鹏"说,社会是现实的,不要只站在男方或女方的角度来考虑,有没有想到过孩子,他将面对怎样的人生?与其将来后悔,不如现在当机立断,这可能对未出世的孩子来说是一种永久的解脱。
网友"v06Dth"认为,无论这个母亲怎么选择,都有她的理由,不应该受到这么多的指责。
网友"mohuaying"表示支持赵莹打掉腹中孩子,毕竟一个女人没生过孩子比生过孩子再嫁好得多,虽然公公婆婆会觉得遗憾,但为了一个女人的幸福,还是应该理解儿媳为好。
但也有不少网友希望从法律上对赵莹背信弃义的行为加以追究,他们发出疑问:除了道德谴责外,就没有法律可以治这个毒妇了吗?
网友"豆豆"认为,赵莹骗了这么多遗产,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建议束海滨父母去法院告她。
专家认为:儿媳此举虽不违背法理,但有悖于情理
苏州市法学界与社会学界的有关专家也纷纷发表对此事的看法,他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
苏州大学一位法学硕士认为,赵莹利用束海滨父母想留住儿子血脉的心理,虚假承诺生下孩子,可一旦巨额遗产到手后,又打掉肚中的孩子,这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行为。所谓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66条作了明确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赵莹以虚构答应生下丈夫遗腹子这一事实,骗取好心人的捐款,骗取了束海滨父母放弃继承遗产,明显涉嫌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应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苏州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 "人人享受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及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不论其性别、身份、财产、种族、民族、文化或其他情况,男性和女性同样享有生育权。束海滨虽然意外身亡,但赵莹既然已经公开承诺生下丈夫遗腹子,也以丈夫遗腹子的身份接受了社会捐款和丈夫遗产,那就是尊重了丈夫生前的生育权,就应该依照约定,生下孩子。
而苏州市妇联有关人士认为,虽然根据《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但我国于1 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规定了男性具有生育权,但同时也将公民的生育权包含"生殖健康权利"、"男女平等权利"、"知情选择权利"以及"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4个方面。可见,在我国,生育权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夫妻双方对生育权的行使是平等的。但平等并不是对等,这是由于生育过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生育的行为,对丈夫而言输入精子即告完成,而对妻子而言,要经受十月妊娠过程,承受各种妊娠反应的痛苦,有些人因此不能正常参加社会活动,有的甚至要以付出生命为代价。为此,法律上赋予妻子对生育权的行使有更多的主动性。生育权的行使,由于妇女的生理特性决定了妇女有最终决定权,客观上不能强制妇女生育小孩,一旦强制势必对妇女人身造成重大伤害。再说,生育权的行使主体为夫妻双方,其他人无权对夫妻双方行使生育权提出异议。此事件中,赵莹的丈夫已经去世,生育权的行使主体已归于她一人,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小孩。因为赵莹引产腹中胎儿的选择不违法,所以不犯法,更不会涉嫌构成诈骗罪。
可苏州大学一位社会学教授认为,赵莹打掉遗腹子虽然不违法理,但不符合情理。于法,目前公公婆婆强制要求儿媳生下遗腹子的要求没有道理,但于情,人人都不愿看到老来丧子又绝后的一幕,这也是与中国几千年历史和文化背景有关的。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地培养成人,就希望儿女成才,而对众多的百姓而言,如果"绝了后",这是目前中国许多老百姓,特别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难以面对和接受的。束海滨父母的心情人人都可以理解,作为儿媳,也应该理解公公婆婆的苦衷。这位社会学教授说,延续后代权在法理上是不言而喻的一项基本权利,亦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甚至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婚姻的本质就是繁衍后代。他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保护"延续后代权"这一基本权利。
但江苏省法学会的有关专家认为,从立法的功效上看,延续后代权这种权利可能永远不会设立,因为它同妇女生育权相抵触。同时,延续后代权的后果也容易导致父母亲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生孩子或婚姻关系破裂,可能造成新生儿永远失去父爱或母爱,这对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更何况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传宗接代的观念正逐渐弱化,生育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而更多地成为了一种选择。
虽然赵莹的做法不违法,但社会舆论谴责和道德法庭"审判"的双重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来。2008年10月2 7日,在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下,她与束海滨的父母坐下来就束海滨的遗产分割进行了重新协商,束海滨生前在苏州购买的房子,束海滨父母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其他的抚养费以及束海滨生前购买的广州房产等财产由赵莹和束家各分一半。
至此,一场风波才渐渐平息下来,但这场风波却引出了如何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可的男性生育权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一看似矛盾的两条法律条文的冲突问题。南京大学有关法学专家建议,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夫妻双方与婆媳之间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生育。同时专家也提醒广大妇女,生育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利,妇女在充分行使生育自由权的同时,也应妥善行使生育权,才不失法律对妇女生育权作出特殊保护的立法宗旨。 (文中人物为化名) 智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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