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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陈娅萍 王长虹
昨日,记者从市妇联权益部获悉,于8日结束的今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市妇联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72件,其中婚姻家庭类问题居首位,共128件,占74.4%,主要为配偶与人同居、配偶有外遇寻求法律帮助、心理支持以及希望得到婚姻家庭关系的指导;此外,有离婚咨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法律问题,相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提高。
市妇联权益部陈部长介绍,从一周以来维权热线专家接访情况来看,婚姻家庭类问题居多,其中婚外情投诉量居第一,和家庭暴力一同成为女性上访的两大热点,两者还具有“结伴而至”的特点。 此外,离婚后财产纠纷也成为咨询投诉的另一大热点。
婚外情成为婚姻“杀手”
一要冷静、二要注意取证
“在维权周接访中,因婚外情行为导致家庭纠纷比例有所上升,婚外情、同居等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昨日,市妇联权益部陈部长向记者介绍,从去年一年妇联接访情况看,婚姻家庭类投诉622件,其中涉及婚外情、同居类的投诉就有121件,占19%。
3月8日上午,当记者来到妇联权益部采访时,妇联义工、心理咨询师王春福刚刚接听完一个“12338”投诉电话。“投诉者反映的是丈夫有外遇的问题。” 王春福告诉记者,5年前大学毕业的张女士与丈夫一同创业,开了一家工艺品店,随着店面的扩大,他们又招了五六个人。正在这时,张女士怀孕了,丈夫怕她累着,就让她回家做了全职太太。不久丈夫回家越来越晚,有时甚至夜不归宿。一天早上,她去店里找丈夫,结果撞到丈夫与女店员睡在一起,她气愤地跟女店员理论,没想到丈夫却护着女店员,而且还动手打了她。她感到莫大的委屈和愤怒,吞下了一瓶安眠药…… 由于被人发现而被抢救了过来。张女士找到市妇联哭诉,在专家的劝导下,最终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心理咨询师王春福建议张女士,先设法让自己冷静下来,切记不要感情用事,留条退路给丈夫,也给自己,并据此采取有效的行动。做到这一点,有个前提,就是一定要清楚自己此时此刻究竟想要甚么,想达到什么目的,仅仅是为了出口气呢?还是想继续过?或是想分道扬镳?
“结合近段时间信访的特点,婚外情、非法同居最后的受害者多为妇女。”陈部长称,当丈夫有婚外情后,女方往往受伤最深。在给予这些妇女法律指导时,妇联强调证据的保留和采集,并推荐优秀律师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尽力帮助这些妇女在失去家庭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多数家庭暴力来自外遇
越来越多妇女敢于说不
市妇联权益部陈部长告诉记者,通过接访情况来看,我市妇女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妇女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去年一年我市市县两级妇联共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03件,占总信访量的9.4%,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但暴力事件还时有发生。
市区居民姜菲(化名)和丈夫张某结婚5年多,感情一直很好。但从去年5月份开始,她的丈夫有了外遇,姜菲又不想离婚,两人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他第一次打我时我就非常伤心,但怕被别人耻笑,影响夫妻感情,就没有声张。”姜菲对专家说,1月10日晚上,她和丈夫又为此事发生了争吵,张某被激怒,不仅对她拳脚相加,还将她踹下了楼梯。
“这是一起由婚外情而引发的家庭暴力,很具有代表性。根据维权周接访的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家庭暴力源自一方有婚外情。”陈部长称,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妇女可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拨打110报警。为广大妇女维权畅通渠道,市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儿童咨询公益热线、协调司法局开通12348妇女法律服务热线。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反家庭妇女暴力保护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协调中心。建立了妇联干部陪审员队伍、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维权志愿者队伍、维权专家顾问队伍,为妇女姐妹提供服务。
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受到伤害后多选择了沉默忍让,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家庭暴力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只有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市妇联义工、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珍认为。不少女性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常常只是表象,男方发生婚外情才是实质,因此,她们把投诉、取证、诉讼的重点放在了对男方的责任及婚姻赔偿的追究上,这是女性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
再婚家庭财产咨询增多
婚前约定很重要
“再婚和离异的财产纠纷问题,也是本周求助的焦点。”陈部长告诉记者,维权周接待了数位因财产纠纷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从她们的婚姻经历中可以看到,再婚前有约定的、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争议较小,而争议大的往往是婚前没有任何约定或公证的。
市民李女士和吕先生再婚,吕先生原有一套大面积的住房,房产证上是他自己的名字。后来他儿子知道父亲再婚后,立刻把住房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产权过户是在吕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吕女士想了解自己是否应当有大套住房产权的一半权益。妇联义工、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冬青告诉李女士,由于男方住房是在婚前(再婚)已经取得的,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妻子不能享有其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婚前,男方承诺放弃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为共同财产。那么,其子的行为则侵犯了继母的权益。按照李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女方没有住房产权的一半权益。
“与未婚过的单身族相比,经历过失败婚姻的人面临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他们选择再婚的原因更多的是为了摆脱经济拮据、生活无助、住房困难等物质上的窘境,总希望从新的家庭中得到物质补偿,目的非常明确。”王冬青认为,因此有些人降低了择偶标准,匆匆结婚。也正因为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没有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基础,一遇摩擦,双方就会提出离婚。在再婚者离婚诉讼案中,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争议成为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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